pg电子官方网站苏州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大市+园区)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应提尽提”。
办理流程:进入线上办理页面。根据要求输入信息、上传影像、提交审核,公积金中心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果查询: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 实时查看审核情况、每月租房提取情况、提取资金转账情况等。
办理入口:“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进入页面
自动核验:完成实名验证,填写个人婚姻状况,系统审核申请人(含配偶)是否具有提取资格,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满足提取条件
填报信息:如实填报租赁合同信息(包括租赁房源区域、产证编号、所有权人姓名、证件号码、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元/月)、签订日期等信息,并上传像素清晰、要素完整的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文档
结果显示: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
3.如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可按线下申请规定至柜面提交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公式、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只要是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
苏州公积金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已全面落实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只需要携带贷款资料到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就可以一站式办理公积金贷款。
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或“苏周到”APP办理灵活就业销户提取业务,需要提供正常可用的银行卡,在灵活就业销户提取菜单中完成刷脸和银行卡预留手机验证码验证后就可以进行提取,无需设置交易密码
可以在苏州市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企业开办全链通”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性填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信息,企业登记经登记机关
目前,有按月缴存和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两种缴存模式供您选择。如选择按月缴存模式,须按照选定的缴存额每月按期缴存,可以选择委托收款模式,每月扣款日前确保卡内有充足余额银行将自动扣款。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查询,如住房公积金缴存日期、金额、账户余额、月缴存额、缴存银行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利息查询等;各分支机构电话及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存量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在苏州工业园区贷款公积金需要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能够落实贷款担保。目前没有使用公积金账户偿还贷款等条件。
2024年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2024年7月1日起,苏州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700元、下限为4494元。其他区域详见下文。
【导语】: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应提尽提”。
办理流程:进入线上办理页面。根据要求输入信息、上传影像、PG平台官方网站提交审核,公积金中心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果查询: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 实时查看审核情况、每月租房提取情况、提取资金转账情况等。
办理入口:“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进入页面
自动核验:完成实名验证,填写个人婚姻状况,系统审核申请人(含配偶)是否具有提取资格,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满足提取条件
填报信息:如实填报租赁合同信息(包括租赁房源区域、产证编号、所有权人姓名、证件号码、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元/月)、签订日期等信息,并上传像素清晰、要素完整的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文档
结果显示: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
3.如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可按线下申请规定至柜面提交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